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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8 |更新

    前言:美國進口關稅法規變動與影響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 (CBP) 近期發布了 CSMS # 68253075 公告,自2026年4月6日起,修訂美國法典第232條款(Section 232)中有關鋼、鋁、銅及其衍生產品的關稅徵收規範。

    此次修訂最關鍵的變動,是將計稅基礎從「金屬含量價值」改為「海關申報總價值 (Full Customs Value)」,即使出口貨物以非金屬材料為主,只要內含公告內提到的金屬「重量佔比達到15%門檻」,就將喪失豁免資格,而被課徵10% 至50%的關稅。這將對經營北美市場的台灣外銷製造廠與貿易商的成本結構產生直接影響,本文將解析最新變革,並提供供應鏈應對建議。

    2026年美國海關232條款六大核心變革

    為協助貿易商快速掌握政策差異,以下整理新舊制核心對比,這些變動將影響未來的物料報關申報邏輯:

    1. 計稅基礎從「成分」改為「海關申報總價」 

    過去若產品被歸類為衍生品,海關僅針對「鋼/鋁/銅成分價值」課徵 232 關稅,自2026年4月起,即使依第98章特定條款進口,海關也將依「海關申報總價值」課徵10%到50%額外關稅,塑膠、加工費、利潤等非金屬價值皆納入計稅基數,整體關稅將顯著增加。

    【受衝擊的產業】 對於以金屬零件為核心的自行車、五金扣件與汽車零配件產業,受到的衝擊極大。例如一條價值10美元的鏈條,若鋼材成本僅2美元,原先可能僅針對該2美元課稅;現在則是直接針對10美元報關價課徵。企業需特別清查以下HTS Code 範圍:

    • Chapter 73(鋼鐵製品):自行車鏈條、外銷大宗的五金扣件(如鐵釘/螺栓/螺帽)、鋼管與車架管材。
    • Chapter 74(銅製品):銅製或含銅量高的電子變速系統組件、機電用漆包線。
    • Chapter 76(鋁製品):鋁合金車架零件、輪圈、鋁製電纜與絞線。
    • Chapter 87(車輛零件):自行車零件或汽車保險桿衝壓件,若被歸類為衍生品,同樣將面臨高額關稅。
    1. 新增「15% 微量豁免門檻」 

    新制增設重量微量豁免條款,若進口商品不屬於美國關稅表(HTSUS)第72、73、74 或 76 章的基礎金屬,且受管制金屬總重量低於物品總重量的15%,可適用稅號9903.82.03,享有0%額外關稅豁免(俄羅斯鋁製品除外),建議企業重新檢視BOM物料清單評估適用性 。

    【例外與優惠】對於車架、鏈條、齒盤等金屬密集型零件,幾乎無法避開 15% 的門檻,但新規提供了一項「美產材料優惠」:無論商品屬於 Annex I-A(基礎金屬商品)或 Annex I-B(衍生品),只要其中所含鋼/鋁/銅成分能證明 95% 來自美國冶鑄(鋼為熔鑄、鋁及銅為冶鑄),稅率均可降至10%。此優惠並不限於衍生品,基礎金屬商品同樣適用,企業應積極保存美國原料產地證明文件以備申報。

    1. 開放製造退稅

    舊制禁止232條款關稅申請退稅;新制有條件開放製造退稅,但適用範圍嚴格限制。根據公告,製造退稅僅適用於 Annex I-B 及 Annex III 項下、來自「貿易協定夥伴」(Trade Agreement Partners)的商品,目前包括英國、歐盟、日本、南韓、墨西哥、加拿大,以及未來與美國簽訂對等貿易協定的夥伴。此外,商品所含金屬成分必須全程於貿易協定夥伴國內冶鑄,且不得受反傾銷或平衡稅令約束,方可申請。台灣目前並不在上述貿易協定夥伴名單之內,因此台灣出口商一般無法適用此製造退稅優惠,實務上不宜將此列入節稅規劃。

    1. 確立「單一稅率原則」

    針對同時含多項受管制金屬(如鋁和鋼)的複合型商品,新制明定不重複疊加課稅,該商品僅需適用其中一種最高關稅稅率,避免申報混亂。

    1. 產地溯源擴大至「銅」製品 

    過去海關僅要求鋼鐵申報「熔鑄國」與鋁製品申報「冶鑄國」,新制將針對特定稅號(如 8544.42.10、8544.42.20、8544.42.90、8544.49.10 等電線電纜類銅製品)擴大要求申報銅的冶煉與鑄造國,溯源管理難度提升。CBP 已說明將另行發布 CSMS 通知公告銅製品冶鑄國申報的正式上線日期與 ACE 系統操作方式,目前尚未立即強制執行,貿易商應密切關注 CBP 後續公告。

    1. 稅率級距多樣化與過渡期 

    新制依商品性質與金屬含量分為三大 Annex,各適用不同稅率。

    • Annex I-A(50%):適用於完全或幾乎完全由鋼、鋁、銅製成的基礎金屬商品,如鋼捲、鋁板等第72、73、74、76章主要品項
    • Annex I-B(25%):適用於以上述金屬「實質構成」的衍生品,重量佔比超過15%者歸入此類
    • Annex III(15%過渡稅率):適用於特定金屬密集工業設備及電網設備,此稅率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8年1月1日起將轉入其他稅率級別,企業需具備中長期稅務規劃

    此外,若商品金屬重量佔比低於15%(適用第72-76章以外商品),可申報稅號9903.82.03享有0%豁免;原料95%來自美國冶鑄者可適用10%優惠稅率。

    232條款舊制 vs. 2026年4月公告新制 對照表

    比較維度

    232條款舊版規範 

    2026年4月新版規範 

    貿易商應對重點 

    計稅基礎

    僅針對「金屬含量價值」課稅 

    針對「海關申報總價值」課稅 

    關稅成本增加,需重新精算 FOB/DDP報價 

    微量豁免

    無通用豁免條款 

    金屬重量佔比 < 15% 可享0%關稅 

    盤點BOM表,評估變更材質以降低金屬比例 

    產地溯源

    鋼 (熔鑄國)、
    鋁 (冶鑄國) 

    新增「銅」製品產地申報 

    要求供應商提供銅原料產地證明,避免查驗卡關 

    多金屬產品

    無明確簡化計稅明文 

    單一稅率原則,不重複疊加 

    委託專業報關行協助選擇最適稅則 

    製造退稅

    嚴格禁止 

    條件開放申請,但僅限來自英國、歐盟、日本、南韓、墨西哥、加拿大等貿易協定夥伴國的商品;台灣出口商目前不適用

    評估是否符合美國關稅法第313條之退稅資格(注意:僅限來自貿易協定夥伴國的商品適用,台灣廠商目前一般不符資格)

     

    台灣貿易商與製造廠面臨的潛在風險

    風險一:關稅增加影響合約與報價 

    計稅基礎改變將導致單票貨物的應繳關稅上升,無論採用DDP或是FOB/CIF 條款,買賣雙方皆會面臨進口成本壓力,企業可能需與買主重新議價。

    風險二:無緩衝期,在途貨物直接受衝擊

    本次公告明定自 2026 年4月6日凌晨生效,且「不提供」在途貨物豁免,4/6 後抵美港口的貨物將直接適用新制,貿易商需立即因應。

    風險三:產地溯源查驗趨嚴,影響交期 

    擴大銅製品產地溯源將可能導致海關初期查驗率上升。若因文件不齊導致貨櫃在港口卡關,將產生額外的港區滯留費 (Demurrage) 與貨櫃延滯費 (Detention),甚至造成交期延誤。

    風險四:稅則分類複雜,增加行政裁罰風險 

    新制稅率級距複雜且包含落日條款。若未能精準掌握海關編碼(HTS Code)或申報有誤,貨物可能面臨扣押,企業亦可能承受巨額的行政罰款。

    供應鏈與物流清關應對建議

    面對法規變動,企業應從源頭管理進行調整 :

    • 落實供應鏈溯源管理: 立即要求原物料供應商提供鋼、鋁及銅材料的原始冶煉地 (Smelt and cast / Melt and pour) 證明,並建立英文版檔案備查。
    • 產品材質評估與優化: 針對金屬含量接近15%門檻的產品,評估導入複合材料(如碳纖維等非金屬材質)或替代件的可行性,以爭取0%關稅豁免空間。
    • 委託專業物流與清關團隊: 複雜的稅則需仰賴專業把關。透過事前的稅則預審 (Pre-classification),確保出貨皆能採用合規且最適的申報方式。

    結論

    2026年4月的232 條款更新,對外銷供應鏈的成本控管與合規性提出更高要求,金匯國際物流具備多年國際海空運運輸經驗,熟悉各項法規變動,歡迎聯繫金匯國際物流業務團隊或Amazon SEND專屬客服團隊,我們可以針對您的出口品類與材料清單,提供專屬的稅務確認與適配的國際物流方案,協助您的企業穩健佈局美國市場。

    資料來源:
    CBP公告-CSMS # 68253075 
    美國232條款金屬關稅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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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FAQ

    1
    什麼是 232 條款的「海關申報總價」課稅?對出口貿易商有什麼影響?

    過去若您的產品被歸類為鋼、鋁、銅衍生品,美國海關只對產品中的「金屬部分」價值徵收關稅 ,2026年4月6日起,海關將以您申報的「整件商品總價值」(包含組裝費、其他非金屬材料、利潤等)來計算 10%-50% 的關稅 ,這會導致進口關稅大幅增加,影響 DDP 報價與買主的採購意願。

    2
    我們的機台設備有一點點鋁製零件,有辦法避開這個高額關稅嗎?

    有機會。新制引入了「15%微量豁免」規則,如果您的產品所含的鋼、鋁、銅總重量,低於整個機台總重量的15%,且不屬於基礎金屬類別,您可以透過申報特定稅號爭取0%的額外關稅。

    3
    聽說現在出口「銅」製品也需要特別的產地證明?

    是的。新制要求擴大了產地溯源範圍,特定稅號的銅製品(如電線電纜 8544.42.10、8544.42.20、8544.42.90、8544.49.10 等,包含馬達內的漆包線)未來也必須申報銅的「冶煉與鑄造國」。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將面臨海關查驗與扣貨的風險。惟 CBP 已表示將另行發布 CSMS 通知說明正式執行日期,目前尚未立即強制執行,建議企業提前向供應商蒐集相關產地文件備查。

    4
    如果我的外銷產品同時含有鋁跟鋼,會被美國海關收兩次稅嗎?

    不會。新制確立了「單一稅率原則」,若一件商品同時被列為一種以上金屬的衍生品,只會適用其中一種相對應的最高稅率,不會被重複疊加課稅。

    5
    我們有批貨已經在海上了,4月10日才會到美國,會適用新關稅嗎?

    會的。本次公告明定「無緩衝期」且「不提供在途貨物豁免」,只要是在 2026年4月6日凌晨之後抵達美國港口的貨物,皆直接適用全值課稅的新制。

    6
    面對這次法規變動,傳統貿易商現在最該做什麼?

    第一步是盤點現有外銷產品的 BOM 表(物料清單),確認金屬重量佔比;第二步是要求上游工廠提供完善的產地溯源文件;第三步則是與專業的物流及報關夥伴討論,重新精算進口成本、檢視貿易合約(FOB/DDP),並擬定申報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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